自稱與朋友4人到某飯館吃燒炭火鍋,結果4人均一氧化碳中毒。聞某起訴,索賠4.6萬余元。
  今天上午,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,被告稱原告要舉證中毒根源和依據,以斷定其是否有責任。
  聞某稱,2013年7月2日晚6時左右,他和3個朋友一起到被告處吃傳統燒炭火鍋,4人在二樓一個包間內邊吃邊聊。
  晚上8點多,王某去結賬,聞某突然趴在桌子上不省人事。4人均一氧化碳中毒,聞某最嚴重。事發后,飯館工作人員撥打了120急救電話,將他們送到通州潞河醫院。聞某說,因潞河醫院沒有高壓氧艙,后將其轉入263醫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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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聞某稱,事發后,被告沒有表示一點歉意,支付任何費用。他起訴要求飯館賠償醫療費4.6萬余元及傷殘賠償金。
  被告辯稱,該店經營了20多年,沒有發生過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。屬于飯店造成的后果,對于合理損失我們可以賠償。原告要舉證,證明其一氧化碳中毒的根源和依據。
  被告稱,“兩家醫院診斷均是陰性,證明聞某不是一氧化碳中毒。我們了解到當時潞河醫院高壓氧艙運轉正常,原告稱其乘急救車轉院去263醫院,并沒有提供證據。原告在就餐時喝了兩瓶衡水老白干,如果出現身體不適,與煤氣中毒沒有關系。”法院將對該案擇日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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